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大纲(0-6岁)

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为人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的教育。家庭教育必须从学前儿童开始。
为了推动北京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,提高家庭教育水平,促进家庭、学前教育机构及社会的密切配合,特制订本大纲,作为家长教育学前儿童的指导纲要,也作为教育机构、社区、妇联组织和家庭教育研究会指导家庭教育的依据。
一、总纲
(一)婴幼儿时期是人一生发展的奠基时期,也是儿童身体成长、心理发展、习惯养成、陶冶情操的重要时期。对儿童今后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。家庭环境对学前儿童发展影响最大,家长是儿童最初的“教师”,对儿童的成长起着特殊的、不可替代的作用。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儿童形成健康人格,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有着重要意义。
(二)学前儿童教育要实行保教结合的原则,进行体、智、德、美全面发展的教育。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通过家庭生活和家长的言传身教,着重于良好个性、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培养。
(三)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年龄特点与发展规律,注重科学性,有效地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。
(四)家庭、学前教育机构和社会共同承担对儿童实施早期教育的重任,家庭应与学前教育机构、社区密切配合,协调一致,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,共创良好的育儿环境。
二、基本内容
(一)健康教育
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,培养良好的生活、卫生习惯和参加户外体育锻炼的兴趣,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。
1、培养良好的生活、卫生习惯,逐步养成良好的睡眠、进餐、盥洗、排便等习惯。
2、对儿童实施科学喂养,注重膳食平衡,不随吃营养保健品,提倡吃杂粮、喝白开水。
3、启发儿童对体育活动的兴趣,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,增强体质。
4、创设和谐的家庭环境,使儿童情绪愉快,培养活泼开朗的性格和健康的心理。
5、帮助儿童掌握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技能,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。
6、教育儿童乐于接受体检与预防接种,鼓励儿童不怕打针吃药。
(二)品德、行为教育
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培养儿童良好的品德、行为习惯,为培养新时代的公民奠定基础。
1、教育儿童讲文明、懂礼貌、守纪律。培养儿童诚实、勇敢、勤俭等良好品德行为。
2、教育儿童能与小伙伴友好相处,关心他人,有同情心,爱父母、爱老师、尊敬老人。
3、启迪儿童自主意识,培养自信心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,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。
4、培养儿童的社会适应性和善于与伙伴合作、交往的能力。
5、培养儿童做事有责任心,能有始有终地做完一件事。
6、教育儿童爱惜公物,保护环境,遵守公共秩序,培养规则意识。
(三)智力教育
激发儿童学习兴趣,培养儿童语言能力和动脑的习惯,促进儿童智力与创造性发展。
1、培养儿童的求知欲与探索精神,鼓励他们乐学、会学、爱问的积极态度。
2、引导儿童能专心听别人讲话,乐意讲述自己所想、所做、所见的事,理解日常生活用语,发展语言能力。
3、引导儿童观察周围各种事物、现象及其发展变化,促进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。
4、创设良好的语言环境,多与儿童交流、沟通、讲故事,并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讲述,指导儿童独自翻阅画册、图书,培养阅读兴趣。
5、向儿童提供适量的、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玩具、材料,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与儿童一起开展游戏,寓教于嬉。
(四)审美教育
萌发儿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,塑造儿童美好的心灵。
1、带儿童到大自然中去,引导儿童感受大自然的美,陶冶情操。
2、多带儿童参观各种类型的展览馆、博物馆、风景名胜等,开阔儿童眼界,培养美好情感。
3、引导儿童欣赏音乐、美术与可理解的文艺作品,培养初步的审美能力。
4、鼓励儿童用唱歌、舞蹈、绘画、手工等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感受与情感,发展儿童的想象力、创造力。
三、基本要求
(一)对家长的要求
1、重视家庭早期教育,树立科学的育儿观,建立学习型家庭。
2、家长要注重提高自身素质,处处以身作则,为儿童做榜样。
3、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,了解儿童的个性与兴趣,满足他们正当的需要,创设有利于家长与儿童相互学习、共同成长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。
4、树立优良家风,建立民主、平等、尊重、和谐的家庭关系。家庭成员对儿童的要求要坚持一贯性、一致性原则,对儿童既不娇惯溺爱,也不简单粗暴。
5、学习科学育儿知识,掌握科学育儿方法,坚持正面教育。注重培养儿童的主动性和各种能力。让儿童多活动,在各种活动中获得发展。凡是儿童力所能及的事,家长切勿包办代替。
6、加强与学前教育机构的联系,相互配合实施同步教育。
(二)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要求
1、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重视家长工作,提高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密切配合,实施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,把家长工作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2、学前教育机构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、办家教宣传栏、组织家教知识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,帮助家长认识早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,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,掌握科学育儿知识,帮助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。
3、学前教育机构要通过个别交谈、家园联系册、家访、家长会、家长开放日及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,交流有关儿童发展的情况,从而实现家庭和学前教育机构同步教育,达成共识,形成合力,共同为幼儿奠定良好素质基础。
(三)对有关方面的要求
1、各级教委、妇联、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单位及有关部门都要关心、重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工作,并予以指导,推动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,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的经验,提高家庭教育水平,表彰家庭教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
2、社区及乡村是学前儿童教育的重要基地,要充分利用各自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优势,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,提供建立亲子园或开展多种亲子活动的条件,采用适宜形式向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。
3、妇联、家庭教育研究会等组织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学前儿童家教咨询,交流家庭教育经验,开展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。同时,要广泛宣传、动员全社会关心、支持学前儿童家庭教育,各行各业要为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吃、穿、用、玩等产品。
4、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出版、文艺、宣传等单位要传播科学育儿的观念与方法,努力为学前儿童提供生动、有趣、健康的精神产品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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